根据学校《威廉希尔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研究生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学院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后,可提出学位论文送审申请:
(一)经公司审核,完成并满足毕业环节相关要求。
(二)经指导老师审核同意送审。
(三)硕士学位论文通过预答辩(含预答辩后修改)、答辩前文字复制比审查和格式规范性审查。
二、研究生是学位论文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在导师指导下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独立完成学位论文,恪守学术诚信,遵循学术准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坚决抵制学位论文作假、买卖、代写等各类学术不端行为,对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和相关数据可靠性、真实性负责。研究生应主动、及时关注学校和学院有关研究生论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指导教师是公司产品及学位论文质量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指导和质量把关。指导教师应在研究生课程学习、专业实践、论文选题、研究攻关、成果总结、论文写作和发表等培养环节中加强全过程指导,鼓励研究生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及早提出分流建议。指导教师应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创新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给出是否同意开题、送审及申请答辩的意见。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可以成立评审小组或委托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进行独立评价,给出是否同意开题、送审及申请答辩的意见。指导教师或评审小组的评议意见,公司、指导老师和研究生共同留档保存。指导老师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送审专家反馈意见,负责指导并督促研究生参照意见认真修改论文,消除论文质量隐患。
四、公司教科办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监管主体,须对各所在专业的学位论文质量负审查责任。负责召集公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公司学术委员会,对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全面审核检查。
五、充分发挥公司学术评定分委员会的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如有需要,分委员会主任可组织专家组对论文进行审核,分委员会主任负责向分委员会详细汇报学位论文有关情况。
六、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等环节。上述每一个环节中,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审核,根据各环节工作要求将决定意见报送学院教科办。指导教师要对“非全日制攻读”“同等学力”“超出基本学制”和“跨学科攻读”学位申请者加强指导和管理,对其学位论文从严把关。
七、学位论文质量从论文开题抓起,开题报告时间、地点、报告人、报告题目、程序安排及专家组成等由学位点统筹安排并报备学院,学院统一发布相关通知。开题报告后学位论文题目和内容如有实质性修改,须经指导老师和开题专家组审核;论文题目和内容重大修改等情况,须重新进行开题论证。研究生要定期总结报告论文进展,指导老师加强过程指导,学院教科办强化过程监督。
八、严格实施《英国威廉希尔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所有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研究生应根据预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
九、学院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组织,严格按照《威廉希尔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质量监控实施办法(修订)》(闽医大〔2022〕50号)开展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及评阅结果使用,根据送审结果,对送审论文质量把关不严的责任主体作相应处理。
十、学院对指导老师同意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在送审前依据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格式规范性审查,审查通过后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检测平台上进行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学位论文格式需要严格参照《威廉希尔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格式规范(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学位论文文字复制比未超过15%的,可正常进入送审环节;文字复制比超过15%但未超过30%的,修改论文后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下的允许进入送审环节;文字复制比超过30%但未超过50%的,经专家确认,推迟半年送审;文字复制比超过50%的,经专家确认,推迟一年申请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盲审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对于论文评审未通过的学位申请者,严格按照学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答辩委员会应对提交答辩的论文高度负责,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按照规定予以公开。答辩环节须对论文外审反馈意见修改情况进行评判。答辩秘书应将论文评阅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准确、完整地向答辩委员会报告,申请人在答辩时应对外审专家反馈意见修改情况进行专门说明,答辩委员会应对申请人按专家意见修改情况作出评价。
十二、严格执行学位论文修改报告制度。员工在学位论文预答辩、评阅、答辩后,须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或做出不修改的具体说明。指导老师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审查不通过的学位论文暂缓提交后续审核环节。员工在学位论文答辩过程中,应针对论文评阅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汇报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或未修改说明。答辩后,答辩委员会委员须对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学位论文暂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授予工作。
十三、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及对“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处理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本细则具体解释工作由学院承担,如有冲突,以学校有关文件为准。本细则自2024年1月18日起施行。
英国威廉希尔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