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卫管委〔2023〕3号
英国威廉希尔员工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威廉希尔员工学杂费减免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闽医大〔2022〕235号)等文件要求,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学院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员工和研究生(不含国际员工)。
第三条学杂费减免每学年一次,坚持客观与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让一个员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章减免条件和标准
第四条申请学杂费减免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五方面条件:
(一)爱国爱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三)诚实守信,勤劳节约,生活俭朴;
(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五)申请学杂费减免的员工,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学杂费全免:
(1)父母双亡或由社会福利院抚养长大,且经济来源总额不足以支付当年所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孤儿;
(2)父母一方已故,且另一方失联,需社会救助者;
(3)本人罹患等重大疾病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界定的重大疾病目录);
(4)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的家庭子女。
2.员工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可申请减免学杂费的50%。
3.因突发性灾难或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酌情给予学杂费减免,减免额度不低于学费总额的20%。
4.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其他应予减免学杂费的情形。
第五条同时符合多项学杂费减免标准的员工,以学杂费减免金额高的一项为准,不累计进行多项减免。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原则上当学年不予减免学杂费:
(一)在违纪处分期内;
(二)因修习学分未达标而编级或因自身原因未完成培养计划规定内容而超过学制年限;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
(四)无正当理由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生活有铺张浪费现象或高消费行为;
(六)恶意欠缴学费;
(七)本科生年度内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超过当年所应缴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研究生年度内各类资助总额(不含国家助学贷款)超过36000元(含36000元)。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员工本人向班级提出申请,填写《威廉希尔员工减免学杂费申请表》,经班级奖助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学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减免对象及金额,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公布减免名单并报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同时报学校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享受减免学杂费的员工因违纪受到处分,原则上需追回当学年已减免的学杂费。
第九条公司在受理、审核学杂费减免申请过程中将深入调查研究,综合考量员工家庭经济收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和其他收入情况,做好做细学杂费减免工作。同时,注意引导员工树立自立、自强观念,教育他们勤俭节约、勤奋学习、奋发有为。
第十条学杂费减免经费从员工学费收入总额中按比例提取。学杂费减免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福建省相关法规执行,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财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学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英国威廉希尔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