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大卫管委〔2022〕18号
各系部、各员工年级:
现将已修订的《英国威廉希尔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英国威廉希尔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英国威廉希尔本科员工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公司员工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奖励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评审机构
英国威廉希尔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评选对象
本院入学满一学年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
第三条奖学金种类
(一)卓越奖学金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三)进步奖学金
(四)自强奖学金
(五)对外交流奖学金
(六)体育奖学金
第四条评选名额
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中,各类奖学金互不兼得。
第五条评选条件
(一)“卓越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2、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专业年级综合测评第一名,且该学年所有科目均合格,体育测评良好以上;
(2)代表学院、学校参加福建省老员工艺术节、威廉希尔科技文化艺术节合唱、舞蹈等重大赛事,获得一等奖的团体或个人;参加福建省运动会各项重要竞技类比赛获得前六名成绩的团体或个人,在学校运动会中打破历史记录或者当年度为学部累计积分达到10分以上的个人;
(3)积极参加各项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等各项荣誉的个人,获得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的团体;
(4)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学科相关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团队与个人。
(5)经学院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级别的荣誉或奖项。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2.除具备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积极从事发明创造并取得国家专利者或参加校级及以上老员工课外科技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团体与个人;或者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威廉希尔为第一署名单位;
(2)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且创业项目进驻高校创业孵化园、科技园创业等;
(3)获得福建省老员工“创业之星”或福建省“老员工创业标兵”荣誉称号。
(三)“进步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且上学年所有科目都及格;
5.学习成绩进步达30%以上,且学业成绩进入本年级本专业前50%;
6.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兼得。
(四)“自强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且上学年所有科目都及格;
(5)经过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助学对象;
(6)学习成绩良好,智育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45%;
(7)本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类社会奖学金,不兼得。
(五)“对外交流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学习,且学习期限在四周(含)以上、一年以内的,本科生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国际赛事或文艺演出交流的不受该时间限制。
(六)“体育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本学年校级运动会中表现突出的运动员,分别按照男、女运动员在运动会中得分择优评选。
第六条评选程序
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组织班级/年级评议小组评议推荐,学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通过,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公布评选结果。
第七条附则
(一)学院统一制作并颁发奖励证书。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各项奖学金的金额和名额视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四)本办法由学院员工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